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大印财富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76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03民初4441号 |
案号 |
(2021)豫1303执4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大印财富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屈孜琦借款本金90096.29元,并2016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1.35%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2元减半收取1026元,由被告南阳市大印财富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现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077834767L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厅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