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文宁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XX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803民初1011号 |
案号 |
(2022)冀0803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文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军兴商砼制造有限公司货款81919.50元,并给付相应违约金(计算方法:以81919.5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按年6%计算);二、驳回原告承德军兴商砼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8.00元,减半收取计924.00元,由河北文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天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MA0CKJXX9B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592号建瓴嘉苑6号楼2单元1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