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洪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19********0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3民初6170号 |
案号 |
(2022)皖1623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洪慧欠原告徐成货款100000元,被告金洪慧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属于被告金洪慧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利辛县永兴镇双龙社区西徐成木料场内的旋板机械及相应设备销售出去,销售的款项用于偿还原告徐成的欠款,不足的部分被告金洪慧于2019年12月底前偿还清结,如逾期未偿还清结,余款按月利息2分计息,至欠款偿还清结止。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