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T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5民初361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4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归还原告黄玉彬借款本金415万元及利息(利息共分6笔计算,第1笔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第2笔以13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第3笔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第4笔以3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第5笔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第6笔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共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由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归还20万元本金,第二期由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前归还本金160万元本金,第三期由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235万元及全部利息。二、被告赵建刚、吴林强对上述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黄玉彬支付违约金40万元。四、本案诉讼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00元,由原告黄玉彬承担。五、各方就本案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启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MA1T6JLE8A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海门市三厂街道望江南路3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