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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2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37404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5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豪景假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72055元;二、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豪景假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款项37205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豪景假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440元,由被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卓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7695282770
登记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13号7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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