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三盛旺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6********NL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2457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口三盛旺食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唯真防伪标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4618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2日起以846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唯真防伪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77元,减半收取988.5元,由被告周口三盛旺食品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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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平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4MA3X63NL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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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