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北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北执字第00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70万元及利息1032834.93万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至2010年6月17日止的利息为1032834.93元,从2010年6月18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利率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即月利率为4.4‰上浮50%计算)给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98197元、邮政专递费200元,共98397元,由被告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邮政专递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还款时一并将98397元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7-23 |
发布时间 |
2016-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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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彦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75121863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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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海市平头岭工业开发区赛普酒精厂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