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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秀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4********6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胶民初字第2230号
案号
(2018)鲁0281执3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全勇男、孙秀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山力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1100 000元。二、被告青岛英达雅服装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青岛山力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时间
2019-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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