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91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3463号(2021)粤20民终1533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5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395万并支付利息。被申请人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律师费损失137336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4786元;将被申请人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以上金额暂计至2021年6月25日合计4112122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应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618079910T |
登记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孙文东路濠头路段宏兴楼二楼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