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永亮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31********50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离刑初字第00332号 | 
| 案号 | (2022)晋1102执恢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永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任永亮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宋建强死亡赔偿金、埋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284489.5元(已付23000元)。附带民事被告人吕梁中心支公司在被告人任永亮应赔偿金内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宋建强交强险12万元。附带民事被告人吕梁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人任永亮应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宋建强赔偿金141489.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赔偿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