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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永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7********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27民初918号
案号
(2022)川0727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党永江向原告袁成兴支付材料款、人工款、资金利息共计54364元,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7364元,余下27000元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付清;如被告党永江逾期未履行第一期款项,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543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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