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蓬江区汇星园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704执2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南昌冷轧板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垫付款2654425.69元、违约金530885.14元给原告江门市顺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被告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汇星园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南昌实业投资公司、江门市蓬达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南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蓬达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泛蓬达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洪兴物资经营部、江门市蓬江区芝山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格联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芝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陈锦旋、卢宝茹、关永富、卢宝庆、陈真恒、孔艳婷对被告江门市南昌冷轧板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门市顺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汇星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门市蓬达贸易有限公司5%股权及被告天津泛蓬达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门市蓬达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原告江门市顺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陈锦旋、卢宝茹所有的江门市蓬江区蓬苑26号801室房屋、被告陈锦旋所有的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下24号303室房屋分别在550000元、350000元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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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关永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76734293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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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潮连青年路芝山码头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