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23民初2616号 |
案号 |
(2017)皖0323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建芬、高德发偿还原告王欣借款本金30万元,支付王欣利息2.3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6年8月13日计算至2016年12月8日,此后的利息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合计32.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蚌埠八蹄马服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曹建芬、高德发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2元,退回原告王欣177元,剩余6145元,减半收取计3073元,由被告曹建芬、高德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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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建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366420027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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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全民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