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30民初1159号 |
案号 |
(2019)冀0730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怀来京西地下家居建材市场内负二层房产(001至0086号)共计86套房屋交付原告怀来信源混泥土有限公司,并按照登记部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原告办理房产登记;二、被告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延迟履行债务利息(本金按1504552元计,年利率为6%,从2015年12月30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怀来信源混泥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3元,由被告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48753639 |
登记机关 |
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19号鹿城商务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