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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03********0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1246号
案号
(2022)云0181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金刚借款本金7000元,并支付以此款为本金,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000元为上限)。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许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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