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3615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恢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万元及约定利息(利息以借款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利率及违约条款自2017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张永杰、周俊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23(已减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维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576610821Y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卡特彼勒园区新南环路北侧,益王府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