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县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5422号 |
案号 |
(2019)苏1323执4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亚都公司应返还庄学明款300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9月12日还款15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2019年10月25日还款15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案件受理费34018元,减半收取计17009元,由亚都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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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国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73782371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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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泗阳县众兴镇西康中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