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82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19)苏0982执2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宏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395.247811万元;二、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对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在2325413.0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奇对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在2325413.0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15元,由被告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2088310627J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西康路西(科技孵化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