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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莹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2********2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3民初520号
案号
(2022)京0113执恢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莹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孙智威借款5.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韩莹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由原告孙智威负担137元(已交纳),由被告韩莹莹负担5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韩莹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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