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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舜德西服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8民初3496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德维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542066.6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84133.35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6日起按日0.5‰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以154206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日0.5‰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舜德西服有限公司、南京大洋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孔维定、张红娣、史金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7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8413.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548元,由被告南京德维鑫服装有限公司、南京舜德西服有限公司、南京大洋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孔维定、张红娣、史金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维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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