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8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6224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明军、关雪支付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4月1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9769.6元。二、驳回原告王明军、关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9元,由原告负担289元、被告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999508427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雪松大道与金顶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