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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飞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7********0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2民初5441号
案号
(2022)桂0122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蓝飞玲、周敏连带赔偿原告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货款损失295586.61元;二、被告蓝飞玲、周敏连带赔偿原告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95586.6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货款损失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三、被告蓝飞玲、周敏连带赔偿原告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的计算:以1221990.3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计付);四、被告蓝飞玲、周敏连带赔偿原告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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