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科澜空间企划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7U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1039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2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州科澜空间企划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还贺州妙善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付费用290000元;二、驳回广州科澜空间企划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诉受理费5845元(妙善美公司已预交),反诉受理费3635元(科澜公司已预交),合计9480元,由广州科澜空间企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大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U17U0P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厦滘村广州市信基沙溪酒店用品博览城(厦滘区)市场2B1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