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658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特44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5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靖周与申请人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正华智能家居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及秦菊于2021年8月17日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申请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554620658Q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开发区金水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