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台州商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1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20561号 |
案号 |
(2016)鲁0202执2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派盛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 975 089.58元及利息381 571.37元(截至2016年1月26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被告青岛派盛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60 000元。三、被告青岛台州商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远拓置业有限公司、李记常和闫静雯对被告青岛派盛园艺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600元、邮寄费30元,合计87 430元,由被告青岛派盛园艺有限公司、青岛台州商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远拓置业有限公司、李记常、闫静雯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0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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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继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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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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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北区宝应路18号2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