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1982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5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晓东欠原告陈卓建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70000元,本息合计250000元,被告朱晓东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朱晓东于2022年12月25日前归还利息50000元,于2023年12月25日前归还利息20000元;若被告朱晓东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原告陈卓建履行义务,原告陈卓建有权要求就下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二、被告朱竹坡对协议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926元,减半收取3463元,由被告朱晓东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