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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俊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21********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初5226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4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管俊维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盼琪借款3423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元,由被告管俊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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