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凌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22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2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5602956】。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8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