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7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4民初9044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1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北京安信恒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申请人杨建华150000元。二、被执行人北京安信恒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杨建华截至到2017年3月27日的投资收益18000元。三、被执行人北京安信恒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杨建华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四、安信工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齐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五、受理费33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