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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274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02民初1349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5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2188.46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195693.37元及自2017年1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二、限被告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6798.25元;三、限被告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9850元;四、被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云红、许永宾、林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云红、许永宾、林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6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广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06382274C
登记机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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