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9********2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民初1090号 |
案号 |
(2021)兵1202执1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祖国向原告鲁会娟支付本息合计3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张祖国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支付的,则被告张祖国向原告鲁会娟支付本息合计339400元,且被告张祖国另向原告鲁会娟支付利息(以150000元本本金,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原告鲁会娟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6元,由被告张祖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