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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5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324民初380号
案号
(2022)云3324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钢向原告罗太华支付劳务费4260.00元,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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