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百合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9778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百合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志成工资135 000元。二、驳回刘志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浏阳市百合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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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继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3051784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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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金口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