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96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14794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5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山东聊数大数据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聊城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合同书》于2020年5月2日解除;二、驳回原告山东聊数大数据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260万元的诉讼请求;三、被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聊数大数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850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00元,其中原告承担1498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642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70579960X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12号煤田地质科技中心3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