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6********18X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8民初2636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2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龙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克刚、彭振军、卿贤明注资款54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龙县分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罗克刚、彭振军、卿贤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74元,减半收取33487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38487元,由原告罗克刚、彭振军、卿贤明负担10545元,被告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龙县分公司负担279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家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60331431618X7 |
登记机关 |
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唐家寨村周家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