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鑫威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1民初1671号 |
案号 |
(2019)川0921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四川鑫威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冷光辉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6年7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驳回原告冷光辉要求被告周梅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四川鑫威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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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156326542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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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