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96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52号 |
案号 |
(2021)豫04执恢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汝源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和佳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46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借款清偿之日止);二、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河南和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00元,由平顶山市汝源奶业有限公司负担108560元,由河南和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4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鲁自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2676703961U |
登记机关 |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汝州市夏店乡鲁张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