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6********3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恒、安丽、遵义兴圣煌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借款本金307056.16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2月27日期间的逾期利息为98581.41元,2020年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波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8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10550元,由被告王恒、安丽、遵义兴圣煌音响设备有限公司、陈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