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10432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南京安运机电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74799.3元,并承担此款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74元,减半收取2087,由被告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794819834K |
登记机关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新联大街1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