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1刑初185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3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小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