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2571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31日一次性给付原告鲍生斌所欠货款407586元,原告鲍生斌对此表示同意,上述款项转账至鲍生斌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肥西县交通分理处;账号:6214991630339728);若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本金4075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道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7892467X8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办2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