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222********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723刑初166号 |
案号 |
(2021)内0723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谭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二、被告人谭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少刚医疗费10332.83元、误工费4468.25元、护理费2101.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265元、鉴定检查费936元,合计21703.58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少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