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8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西陈民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甘0104执恢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甘肃金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燃气表购销合同书》合同予以解除。二、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甘肃金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7472元,检测设备费196000元及违约金446528元,共计100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553472元,于2010年1月31日前支付446528元。逾期(2009年12月31日始)履行被告支付原告本金553472元并承担违约金100万元。三、案件受理费27117元减半收取13558.50元、法院专递资费250元,共计13808.50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被告承担8808.50元,该费用于2010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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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志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0077888271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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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