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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09)西陈民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甘0104执恢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甘肃金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燃气表购销合同书》合同予以解除。二、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甘肃金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7472元,检测设备费196000元及违约金446528元,共计100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553472元,于2010年1月31日前支付446528元。逾期(2009年12月31日始)履行被告支付原告本金553472元并承担违约金100万元。三、案件受理费27117元减半收取13558.50元、法院专递资费250元,共计13808.50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被告承担8808.50元,该费用于2010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志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900778882710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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