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市龙马潭区德飞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CJ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936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德飞商贸有限公司、赵有飞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唐德生合伙经营车辆的投资欠款50850元,余款1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逾期未付,二被告应承担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二、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50850元,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德飞商贸有限公司、赵有飞保证从4月到12月9个月的时间里,每月10日前至少要付15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78元,减半收取2589元,由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德飞商贸有限公司、赵有飞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有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星月街上摇竹苑小区H-5幢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