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聚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5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02民初1591号 |
案号 |
(2018)陕0702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汉中聚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郭继伟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308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债务清洁之日止;2、自2017年12月30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欠款本金清偿完毕为止;3、承担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600元;4、负担本案执行费1370元;但被执行人汉中聚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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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丽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030549262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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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中段石马立交桥上右侧1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