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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益嘉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一初字第155号
案号
(2016)晋0825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运城市益嘉木业有限公司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郭东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自2011年6月11日起按约定利率1.5%计算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649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190元,由被告运城市益嘉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6-05-31
发布时间
2016-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5794238327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运城新绛县三泉镇北平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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