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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春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3828
执行依据文号
德仲裁字(2020)第110号
案号
(2021)鲁0215执4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担保代偿款25231.82元。二、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14日以1246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以923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以135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以2176.82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前述各代偿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四、本案仲裁费用1319.2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1319.27元,本委不予退还,待执行时由第一被申请人再给付申请人1319.27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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