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荣耀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51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4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2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增亮、江门市荣耀电子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陈增业的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000元,合共55000元,定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余下53000元,定于2021年4月起,在每月的28日前还款不少于3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二、若两被告按照第一项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没有按照第一项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余下欠款全额,且两被告需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利息为3100元;2、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第1、2项利息包含第一项协议约定的利息5000元)给原告。三、案件受理费1127.50元,调解减半收取563.75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作退回,由两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时迳付563.75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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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增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433819851X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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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41号1幢首层(自编06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