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5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民特216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3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仇红丽、魏崇喜违约金20147元,如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履行,则仇红丽、魏崇喜可按25184元申请执行(应扣除已履行部分);二、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仇红丽、魏崇喜与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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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祖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74483155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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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旗杆巷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