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海恩特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DP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1730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6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六安海恩特数控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长城轴承有限公司货款15044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04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4762.93元,之后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至2020年8月1日止,为5957.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3元,由被告六安海恩特数控装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73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MA2N2DDP55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以南金凤路以西 |






